竹博会-关于开展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
关于开展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
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选的通知
各组团单位、参展企业:
为推进竹产业品牌建设,提高竹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,拓展国内外市场,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(下称竹博会)优质产品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本次优质产品评选范围为本届竹博会参展企业的产品,并符合《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要求(见附件)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材料
《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》(附表1)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申报数量
采取限额申报。原则上一个展位可申报1个产品;同一单位有2个及以上展位的,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。
三、申报程序和时间
各参展企业根据《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选办法》的申报程序将《2019年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》、《2019年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汇总表》及申报证明材料,于3月14日前报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(并提交电子文档)。
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地址:杭州市富阳区大桥路73号中国林学会竹子分会,邮编:311400,联系人:谢老师,电话:0571-63346004,Email:jzhxie@163.net。
附件: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选办法
2018年12月4日
附件
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
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选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做好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(简称竹博会,下同)优质产品评奖工作,促进品牌建设,提高竹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,拓展国际、国内市场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竹博会优质产品评选工作遵循总量控制、优中择优和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第三条 本次优质产品评选范围为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参展产品。
第四条 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。
第二章 产品申报
第五条 竹博会优质产品的参评品种范围包括:家具及配件、竹结构竹建材、竹工艺品、竹日用品、竹食品、竹质化学制品、竹炭系列产品、竹业装备及其他(由组委会认定)等九大类产品。
第六条 申报竹博会评奖产品和单位必应具备的条件:
(一)申报主体必须是本届竹博会参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、事业单位,或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社、行业协会等。
(二)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,经济效益好,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;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,但市场推广潜力较大的新产品(品种)。
(三)产品质量好。可食竹产品应达到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农产品其中之一的安全要求;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。
(四)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,市场评价好,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。
(五)机械产品应通过鉴定,取得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;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、质量稳定;安全性好、外观新颖、制造精良,有市场潜力。
第七条 申报竹博会评奖产品应提供的资料:
(一)已获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可食竹产品,应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;其它产品获CE、环境标志等认证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(二)申报产品若执行企业生产标准,应提供复印件,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,需注明。
(三)申报产品尽可能提供县(市、区)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。
(四)需经过省级及以上相关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、认定的产品,应提供审定报告复印件。
(五)对实施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28类食品,应提供相应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(六)加工品应提供本生产单位合法使用的商标;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先进水平的,要提供法定检测机构有效抽查报告复印件。
(七)参评产品应提供适量(1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)实物样品(大件产品可放置在展台)。鲜活产品如无法提供实物样品的,应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。
(八)林木机械产品应提供鉴定证书、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。
第八条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申报材料虚报的,取消参评资格。
第三章 奖 级
第九条竹博会优质产品奖项设金奖、优质奖。
第四章 评审程序
第十条推荐申报。由各参展单位根据优质产品申报条件,自荐优质产品申报评奖。申报评奖产品应填写《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》(见附表1),向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。
第十一条 资格复审。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,组织5-7名专家对参展单位自荐的产品严格复审。对复审通过的产品,按产品类别进行评议并确定先后顺序,填写《2019第二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表2)。
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。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行业专家、行业管理人员、企业家和采购商20-30人,组成产品评审组,对通过复审的产品进行评审,提出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。(评奖计分标准见附表3)。
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审定。竹博会组委会成立7-9人的产品评审委员会,对各评审组提出的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进行审定,确定获奖产品。
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。获奖产品由竹博会组委会颁发证书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参与竹博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,必须坚持科学评价、公正评选的原则,做到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清正廉洁,严禁徇私舞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选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竹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表1:
2019第三届中国(上海)国际竹产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
产品名称 |
|
产品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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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生产单位 |
|
单位性质 |
|
||||
通讯地址 |
|
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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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网 址 |
|
|
|
||||
法人代表人 |
|
电话 |
|
传 真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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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|
电话 |
|
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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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 |
|
注册时间 |
|
||||
产品执行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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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准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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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种审定 |
是 □ 否 □ |
审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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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安全特征 |
□无公害食品 □绿色食品 □森林食品 □有机食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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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认证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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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生产量 |
|
年产值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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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销售额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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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税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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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产品 获奖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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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主要 特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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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单位自荐意见 |
(印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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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曾获奖励、注册商标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;
2、产品生产规模、销售额、产值、利税为2017年实绩数;
3、生产规模指种养殖面积、饲养数量、生产量;
4、“产品类别”按:1家具及配件、2竹结构竹建材、3竹工艺品、4竹日用品、5竹食品、6竹质化学制品、7竹炭系列产品、8竹业装备及9其他(由组委会认定)等九类分别填写。
序号 |
内 容 |
评 审 依 据 |
标准分 |
一 |
申报材料 |
15 |
|
1 |
申报材料完整,填报内容规范。 |
材料完整,数据翔实,填报规范。 |
10 |
提供样品照片和实物。 |
5 |
||
二 |
经营规模 |
15 |
|
1 |
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,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,为当地林业产业的拳头产品; |
由各行业专家组根据相应行业评分。 |
8 |
2 |
具有一定经营规模,包括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,并有主管部门证明材料。 |
未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适当减分。 |
7 |
三 |
生产标准 |
10 |
|
1 |
申报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,并有执行的生产标准复印件。 |
国家、行业标准需注明,企业标准需附复印件。 |
10 |
四 |
注册商标 |
10 |
|
1 |
申报企业拥有合法的产品商标权,提供注册商标复印件; |
商标注册正在办理中,并有国家商标局受理证明的,计3分。 |
5 |
2 |
企业获评中国驰名商标、省著名商标、市著名商标。 |
国家级5分;省级3分;市级1分。计高分,不重复计分。 |
5 |
五 |
产品包装 |
5 |
|
1 |
申报产品包装美观,有明确的商标标识。 |
由专家组根据相应情况评分。 |
5 |
六 |
认证及获奖 |
15 |
|
1 |
可食竹产品已获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,并提供认证复印件。 |
有机食品得6分、绿色食品得4分、无公害农产品得2分。 |
6 |
其它产品获CE、环境标志等认证。 |
获CE、环境标志其中之一的,得6分。 |
||
2 |
产品曾获国家级、省级或市级名牌产品称号。 |
国家级6分;省级5分;市级4分。计最高分,不重复计分。 |
6 |
3 |
产品曾获全国性林业品牌展会、竹文化节金奖、银奖。 |
获金奖3分;获银奖或优秀奖2分。 |
3 |
七 |
质量评定 |
由各行业专家组讨论确定具体标准。 |
30 |
八 |
总 分 |
|
100 |